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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弃化学品回收处置管理规定

撰稿: 发布时间:2019-11-12

  为了规范废弃化学品的回收处置管理,确保我所科研生产安全,特制订本规定。 

  一、使用化学品的实验室要加强对废弃化学品的安全管理,防治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保护环境。 

  二、禁止将废弃化学品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权、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收集、贮存、处置等经营活动。 

  三、废弃化学品的处置由各实验室负责人、安全员负责管理,其他任何人无权转移、处置废弃化学品。 

  四、使用化学品的实验室对实验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必须分类回收,统一集中存放到指定地点,并在容器上注明废弃化学品的具体名称。 

  五、废弃化学品要放置在指定区域,实验室通道内严禁放置各种废弃化学品。 

  六、严禁将废弃化学品倒入下水道。 

  七、由专人(回收员)到各实验室收集废弃化学品,统一转移到指定的废弃化学品中转站,等候集中处理。 

  八、废弃化学品转移到废弃化学品中转站时要进行登记入账。 

  九、废弃化学品中转站内要备有消防器材,并将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。 

  十、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的实验室,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,同时报告主管部门,接受检查处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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